湖南省關于支持和發展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的
實施意見
(點擊文章下方,下載文件)
為貫徹落實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意見》(文明辦[2016]10號)文件精神,依據《湖南省志愿服務條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支持和發展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堅持黨委政府領導,落實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發揮好各級文明辦、志工辦牽頭作用,民政部門切實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文明委、志工委各成員單位分工協作,社會各階層廣泛參與,共同推動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健康發展。市州(縣市區)應成立學雷鋒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文明辦,與文明辦合署辦公,牽頭規劃、指導、協調和促進本行政區域內的學雷鋒志愿服務事業發展??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學雷鋒志愿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同級學雷鋒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資金、物資和政策支持。
二、加強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建設
1、推進依法登記。
堅持積極引導發展、嚴格依法管理的原則,鼓勵基層群眾性自發性組織依法登記。對于符合登記條件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民政部門應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依法依規予以登記。對于暫不具備登記條件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在不違背社會組織管理法律法規基本精神的基礎上,可以按照活動地域適當放寬成立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所需條件。各有關部門要在活動場地、活動資金、人才培養、保險保障等方面提供優先支持。經單位領導機構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同意成立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可以在本單位、本社區內部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鼓勵依法登記、運作規范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為其提供規范指導和工作支持。
2、加強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黨建工作。
獨立法人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具備條件的應設立黨的組織,在注冊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黨建工作;暫不具備條件的,要明確黨建工作方案,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的組織。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自治組織、新經濟組織內設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由所屬黨組織指導開展黨建工作。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的黨組織要緊緊圍繞黨章賦予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堅持黨建帶群建,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凝聚群眾,保證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正確的政治方向。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應當為自身黨群組織開展活動、發揮作用提供必要的資金、物資和政策支持。
3、完善組織內部治理結構。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指導已登記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依據章程建立健全獨立自主、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內部治理結構。重點完善組織決策、執行、監督制度和內部議事規則,建立健全人、財、物管理制度和內部信息披露制度,準確、完整、及時地向社會公開組織的名稱、住所、負責人、機構設置等基本情況,公開年報公告、財務收支、捐資使用、服務內容、獎懲情況等重要信息,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社會監督,努力提升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的社會公信力。
4、發揮學雷鋒志愿服務行業組織作用。
省志愿服務組織聯合會作為全省學雷鋒志愿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打造綜合性服務平臺,促進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交流合作,反映行業訴求,完善行業監督,推動行業創新,為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發展爭取有力支持。各市州(縣市區)要依法成立本行政區域內的學雷鋒志愿服務領域行業組織,具備條件的行業(系統)要依法成立本行業(系統)的學雷鋒志愿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各級行業組織的先行規范、示范引領和自我約束作用,引導行風建設,加強行業監督,加強道德建設,創造良好環境,為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監管提供有力輔助,逐步建立健全與學雷鋒志愿服務行業發展相適應、覆蓋全面、運行有效、作用明顯的行業運轉體系。各級民政部門要為學雷鋒志愿服務領域行業組織登記、注冊及發揮行業監督約束作用提供政策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為同級學雷鋒志愿服務領域行業組織運轉提供必要的資金、物資和政策支持。
5、擴大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覆蓋面。
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自治組織、新經濟組織應成立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并為本單位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在人員管理、團隊建設、綜合人身保障、活動開展等提供資金、物資和政策等方面支持,推動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廣泛開展。鼓勵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提供資金資質證明、審計、法律咨詢等學雷鋒志愿服務。文明單位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建立機構健全、管理順暢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廣泛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全國文明單位每年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不低于8次,省級文明標兵單位不低于6次,省級文明單位不低于4次。
6、完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監督管理。
加強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日常監管,建立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和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參與,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探索建立登記管理機關評估、行業評估、資助方評估、服務對象評估和自我評估有機結合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綜合評價體系,逐步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定期對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的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進行跟蹤評估,將評估情況作為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社會各界資助以及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推進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誠信建設,將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守信情況納入社會組織誠信指標體系。對業務活動與學雷鋒志愿服務宗旨、性質嚴重不符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建立退出機制;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夯實學雷鋒志愿服務陣地
1、強化學雷鋒志愿者工作站建設。
推動全省城鄉社區建設學雷鋒志愿者工作站,以社區為主陣地,依托小區物業服務單位成立學雷鋒志愿服務隊,吸納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常態化入駐,打造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前沿陣地;推動各地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革命紀念館以及車站、碼頭、空港、醫院、風景旅游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設施招募志愿者,設立學雷鋒志愿服務站(點);推動具備條件的農村建制鎮(鄉)建立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使學雷鋒志愿服務向農村延伸發展。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要以各類學雷鋒志愿服務站(點)為依托,了解和征集群眾需求,結合自身能力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學雷鋒志愿服務規劃,設計服務項目,常態化開展活動,為廣大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2、推動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孵化培訓基地建設。
推動成立省級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孵化培訓基地。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建立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孵化培訓基地,暫不具備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可依托現有的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孵化培訓基地。以各級學雷鋒志愿服務領域行業組織為責任主體,充分發揮孵化培訓基地的作用,切實做好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孵化培訓工作,支持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的啟動成立、建章立制、初期運作和發展壯大,幫助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提升服務能力?,F有的社會組織孵化基地要吸納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進駐,在項目開發、能力培養、合作交流、業務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扶持。各級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要為本級學雷鋒志愿服務孵化培訓基地建設、運營提供必要的資金、物質和政策支持。
3、加強學雷鋒志愿服務信息化建設。
按照中央文明辦《學雷鋒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范》(MZ/T061-2015)有關要求,對湖南志愿服務網進行升級改造,實現PC端、手機、微信公眾號一體化,建設覆蓋全省的志愿者注冊招募、信息發布、活動展示立體平臺,依托現有的志愿者工作站等活動平臺,推動社會公共設施標準化學雷鋒志愿服務信息采集系統建設,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學雷鋒志愿服務團隊管理、學雷鋒志愿服務信息實時記錄及更新,為全省學雷鋒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志愿者星級認定、學雷鋒志愿服務時間儲蓄、保障體系及表彰激勵機制建設等提供技術支撐。各市州、縣市區文明辦、志工辦及有關部門要指導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以湖南志愿服務網為依托,完善組織及個人基礎數據,依托網絡發布活動、招募人員、展示風采,推動學雷鋒志愿服務信息化規范化發展。加大學雷鋒志愿服務信息化建設培訓力度。
四、推動學雷鋒志愿服務創新發展
1、創新學雷鋒志愿服務方式方法。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指導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明確服務方向,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所需所盼,發揮優勢、各展所長、加強融合、相互協作,積極推進學雷鋒志愿服務創新發展,打造項目精品,形成品牌效應。推進“互聯網+學雷鋒志愿服務”,各級行業組織應積極發揮協調作用,為廣大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依托互聯網和新媒體進行團隊管理、活動發布、人員招募、網絡公益眾籌、項目公示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積極探索淘寶公益店、網絡微店、網絡義賣等形式,為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開展網絡常態化公益活動等提供支持,推動學雷鋒志愿服務創新發展。推廣“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協作機制。推動建立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常態化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在組織策劃、項目運作、資源鏈接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發揮志愿者熱情高、來源廣、肯奉獻的人力資源優勢,形成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協調配合、共同開展服務的格局,促進學雷鋒志愿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發展。推廣“菜單式”學雷鋒志愿服務。建立完善優秀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庫和優秀項目庫建設,鼓勵引導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公開本組織志愿者技能、特長和提供服務時間等信息,與群眾需求有機結合,實現供需有效對接。鼓勵社區、小區等基層自治組織收集、整理、發布廣大群眾的需求,方便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和廣大志愿者精準對接群眾需求,有效服務群眾。
2、增強組織造血功能。
積極探索通過學雷鋒志愿服務交流會、學雷鋒志愿服務項目大賽等措施,指導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牢固樹立項目意識、品牌意識,不斷提升戰略謀劃、項目運作和宣傳推廣能力,通過優秀的服務項目和服務品牌爭取各方資源,吸引資助者。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等文件精神,積極支持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承接以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救災、助醫、助學、環保、文化等領域的學雷鋒志愿服務。鼓勵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通過承接公共服務項目、積極參加公益創業和公益創投、爭取政府補貼與社會捐贈等多種途徑,妥善解決學雷鋒志愿服務運營成本問題,為組織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3、加強交流合作。
鼓勵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自治組織、新經濟組織內設的學雷鋒志愿服務隊與學雷鋒志愿服務領域行業組織、依法注冊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合作,通過優勢互補、資源融合,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活潑的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鼓勵不同地域、不同領域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之間,在理論探索、技能提高、人才培訓、資源共享、項目共建、共同承擔政府采購項目等方面加強交流合作。鼓勵具備條件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參與全國性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交流合作,積極承接基金會、公益機構、公益項目入湘、駐湘。嚴格規范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涉外合作,確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創新人才培養機制。
縣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人才示范培訓機制,依托高等院校、黨校、團校等教育培訓機構,建立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人才培訓基地,加強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全面、師資完備、教材規范、分級分類的常態化志愿者培訓體系,逐步提高整個志愿者隊伍的服務意識、能力和水平,以專業化的服務滿足廣大人民群眾需求。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要不斷建立健全內部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積極支持本單位、本社區的專業人才加入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不斷優化志愿者隊伍結構。黨政領導干部、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要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利用工作之余積極參與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鼓勵醫務、救援、心理輔導、文化、科技、體育、法律咨詢等具備專業技術特長的人員成為注冊志愿者。
5、營造良好氛圍。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要堅持立足中國國情,體現湖南特色,發現發掘、宣傳推廣學雷鋒志愿服務領域先進典型、先進事跡、創新做法,刊播一批學雷鋒志愿服務主題公益廣告,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學雷鋒志愿服務文化宣傳聲勢,擴大學雷鋒志愿服務社會影響力。各地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將學雷鋒志愿服務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黨課教育、黨團員活動等。文明單位要利用道德講堂、單位宣傳欄、官網等廣泛傳播學雷鋒志愿服務理念。學校要貫徹落實好教育部印發的《學生志愿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教思政[2015]1號)文件要求,在思想品德及社會實踐課程中,增加學雷鋒志愿服務內容,推動學生積極參加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使雷鋒精神和學雷鋒志愿服務理念傳播更加廣泛,為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五、加強保障體系建設
1、加大經費支持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工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逐步擴大財政資金對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發展的支持規模和范圍,加大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運營經費投入,結合學雷鋒志愿服務項目大賽、優秀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評選等活動,通過以獎代補等形式,促進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加強團隊建設,打造品牌項目,推動全省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健康成長。加強對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的財稅政策支持,落實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在活動場地、活動資金、人才培養、品牌打造等方面提供優先支持,激發區域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向依法成立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捐贈,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發展。
2、探索科學的褒獎嘉許幫扶體系。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應建立常態化的學雷鋒志愿服務先進典型激勵機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志愿者、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及優秀學雷鋒志愿服務項目進行表彰獎勵,逐步建立優秀志愿者人才庫、優秀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庫和優秀學雷鋒志愿服務項目庫,為政府采購學雷鋒志愿服務項目等提供依據。各行業系統按照現有的政策法規,對本行業、本系統表現突出的志愿者、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和優秀學雷鋒志愿服務項目進行褒獎嘉許。
3、完善學雷鋒志愿服務激勵機制。
建立學雷鋒志愿服務“儲蓄”制度,積極推廣學雷鋒志愿服務“時間銀行”、“服務轉換”等有效形式,把提供學雷鋒志愿服務與優先接受學雷鋒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志愿者自身需要社會提供幫助時可以優先得到服務回報。建立“星級志愿者”認定制度,對有良好學雷鋒志愿服務記錄、表現優異的志愿者進行嘉許回饋,鼓勵機關、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有學雷鋒志愿服務經歷且表現突出者。鼓勵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旅游景點、商業機構對優秀志愿者給予消費優惠。關心關愛學雷鋒志愿服務先進典型,對家庭遭受自然災害、罹患重病、嚴重傷殘、生活困難的優秀學雷鋒志愿者進行醫療救助、法律援助或家庭幫扶支持,發動社會各界給予關心關愛、幫扶救助。
4、加強學雷鋒志愿服務保險保障。
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學雷鋒志愿服務公益保險保障,鼓勵多渠道籌資為志愿者購買保險。大型社會公益活動的舉辦者應當為參與志愿者購買保險。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組織者根據實際需要,為志愿者辦理相應的保險。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自治組織為本單位內設的學雷鋒志愿服務組織的志愿者購買保險,可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湘財外〔2004〕49號文件轉發的財政部《關于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財金〔2004〕88號)文件規定執行;企業及新經濟組組織經內部決議,同意給職工從事學雷鋒志愿服務購買保險的,按照湘財企〔2003〕4號文件轉發的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行〔2003〕61號)之規定執行。